中共遂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遂宁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遂宁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附件:遂宁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细则中共遂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16日遂宁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