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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3〕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等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实现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促进重大工程科学高效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了《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主要支持对农林水气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前期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经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产品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经审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银保监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审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各中央企业: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加强品牌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品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对供需结构升级的推动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同时也要看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品牌发展理念和实践深刻变革,我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当前,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深度演变、方兴未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是推进能源革命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的主导力量。“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 号)有关部署,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深化区域合作协作,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促进结对城市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