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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锚定目标,鼓足干劲,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政府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
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任务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农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纳入政策范围的有关城市(市辖区)参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
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财政部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3年2月6日附件下载: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号202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八章 决算 第九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办〔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2〕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doc财政部    全国妇联2022年7月22日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6月4日 财建〔202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
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经研究,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支持地方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结合退付计划等及时向市县调拨库款,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二、自20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