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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遂宁市“个转企”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时间:2022-08-23     【转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遂宁市“个转企”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遂府办文〔202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遂宁 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遂宁市“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 发展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转企升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企 业入规入统,夯实工业经济发展根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支持优 质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小升规”工作部署向纵深推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40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3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5户,新增房地产企业6户以上,新增入库建筑企业27户,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保持33户以上。2023年不单独设置目标任务,按照对标赶超的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均不低于2022年。

三、 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升尽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加强 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达标一户升规(入统)一户。

(二)坚持“政策引导”。 创新“小升规”支持政策,形成市 县联动的“小升规”政策引导支持机制,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小升规”。

(三)坚持“部门协同”。坚持部门分工协作,建立“小升规” 全流程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小升规”工作顺利实施。

(四)坚持“建库培育”。各级各部门依据企业动态数据,筛选建立培育企业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

四、 培育对象

(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企业。

(三)未入统建筑企业;新设立房地产企业。

(四)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下龙头企业。

五、 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小升规”工作全面铺开,各地细化实施方案, 梳理符合“小升规”条件的名单,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库,  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宣传激励政策措施,全市完成不低于180户企业“小升规”。

2023年,完善培育库,持续开展动态培育,形成“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长期机制,再推进不低于180户企业“小升规”。

六、 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副市长许文强为召集人的遂宁 市“小升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附件1),负责全市“小升 规”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小升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小升规”(入 规入统)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 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 密切配合牵头责任部门,在牵头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协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落实支持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小升规”支 持政策,多渠道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宣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支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升规培育企业的 指导,为企业入规入统做好准备,同时加强对新升规入统企业的 运行监测,及时研判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 时通报本行业“小升规”进展情况。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 协调县(市、区)、市直园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每月分析通报制 度,保证上下信息实时对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升规入统企业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强化风险防范。

(五)逗硬督导考核。市委绩效办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 头对“小升规”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考核。

 附件:1.遂宁市“小升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遂宁市“小升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 “小升规”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遂宁市“小升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许文强  副市长

副召集人:徐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  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绩效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 急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  据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 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2

遂宁市“小升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成员单位

责任分工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小升规”工作措施;牵头督导考核工作;开展工业企业“小升规”工 作;督促各地组织工业“小升规”培育企业注册省级“小升规”培育库,并常态化审核;建立全市统一的“小升 规”企业培育库;制定“小升规”企业奖补政策;用好“遂企云”一站式政策发布平台,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 财政扶持政策。

2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工业、科技、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存量和增量资金,专项用于激励支持升规入统和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以 上龙头企业工作;落实好省级“小升规”工作专项激励资金的分配和及时拨付。积极对接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 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投资支持。落实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落实中央、省相 关贴息政策。

3

市税务局

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配合开展我市“小升规”培育库建立,根据牵头单 位需求,配合提供培育名单。

4

市统计局

统筹统计系统做好升规入统企业数据填报的指导工作,夯实基础数据,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对升规入统企业的运 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强化风险防范。

5

市委绩效办

负责将“小升规”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体系。

6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牵头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流程,做好涉企政策宣传。

7

市金融工作局

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升规”企业的金融服务,为“小升规”企业配备金融顾问。积极组织开展“小升规” 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活动,搭建投融资平台,拓宽“小升规”企业融资渠道。

8

人行市中心支行

负责牵头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小升规”相关金融政策的实施方案,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担保抵押方式等 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负 责引导全市银行机构降低“小升规”培育企业融资利率,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政策。




  

序号

成员单位

责任分工

   
  9

遂宁银保监分局

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为“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首贷企业提供金融培育服务。用好 用活“园保贷”“科创贷”“政采贷”“文创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0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制定新认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

 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入统工作,建立相关企业入统培育库,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指导下级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制定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新入统企业的政策;简化流程,完善水、气保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

 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小升规”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做好升规入统企业在劳动用工、 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工作;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用足用好社保扶持政策,确保在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内以较 低负担过渡。配合完成我市“小升规”培育企业名录库建立,提供名录库中市场主体参保人数情况。采取智力引 进和人才激励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到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入统企业就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等 方面给予支持。

   13

市商务局

负责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建立培育库,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指导下级部门开展 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新入规入统企业的奖励政策。

   14

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行业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降低运输成本。

   15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小升规”企业完善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生产运营,降低企业生态安全风险。

   16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指导“小升规”企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17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加强“小升规”有关宣传,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文旅行业企业升规入统。

18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对“小升规”企业引进人才在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

19

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针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序号

成员单位

责任分工



20

市应急局

负责对“小升规”企业进行安全体检,建立安全档案,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指导企业安全生产。


21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制定、落实企业引进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支持政策。

22

市国资委

对租用国有厂房的“小升规”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给予租金减免支持。

 

2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和“小升规”企业生产用地要素保障,引导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生产要素成 本。对新“小升规”企业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引导各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帮助 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24

各县(市、区)政府 市直园区管委会

统筹做好辖区“小升规”培育工作。制定本级“小升规”激励政策,落实市级激励政策。

 

附件3

“小升规”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部门

2022年

2023年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业“小升规”企业50户。

 

 

 

 

 

 

 

 

 

 

 

 

 

 

 

 

 

不低于

2022年

目标



2

市商务局

服务业“小升规”企业35户,入统批发零售企业40 户,入统住宿餐饮企业30户。



3

市农业农村局

保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3户以上。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企业27户以上,房地产企业6户以上。

 

5

 

船山区

工业“小升规”企业3户,服务业升规企业5户,入 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8户,入统建筑业 企业4户。

 

6

 

安居区

工业“小升规”企业10户,服务业升规企业3户,入 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8户,入统建筑业 企业4户。

 

7

 

射洪市

工业“小升规”企业12户,服务业升规企业5户,入 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8户,入统建筑业  企业3户。

 

8

 

蓬溪县

工业“小升规”企业8户,服务业升规企业3户,入 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8户,入统建筑业 企业1户。

 

9

 

大英县

工业“小升规”企业7户,服务业升规企业4户,入 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8户。

 

10

 

遂宁经开区

工业“小升规”企业10户,服务业升规企业5户,入 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10户,入统建筑业 企业4户。

 

11

 

遂宁高新区

工业“小升规”企业3户,服务业升规企业5户,入  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10户,入统建筑业 企业11户。

 

12

 

市河东新区

服务业升规企业5户,入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 饮企业10户,入统建筑业企业6户。

备注:全市2022年已新增房地产企业6户(安居区1户、射洪市1户、遂宁经开区1户、市河东新区2户、遂宁高新区1户),预计2022年全年新增12户

 


 遂宁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及省委、 省政府“转企升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 级为公司制现代企业(以下称“个转企”),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 能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稳住经济增长 大盘要求,大力培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市场主体拓 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做优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 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 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 导和鼓励“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

(二)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坚持部门分工协作,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转前、转中、转后全 流程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管 情况,对照全市“个转企”培育名录库,优先排查属于本辖区、 本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任务清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尽快转型升级。

三、 培育对象

“个转企”扶持对象必须是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且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照齐全。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 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五)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六)其他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新登记市场主体具备注册为公司制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

四、 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个转企”工作全面铺开,各地细化实施方案, 梳理符合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  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宣传激励政策措施,全市完成不低于4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

2023年,完善培育库,形成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个转企” 工作做法,巩固已有成果,总结“个转企”工作经验,再推进不低于35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副市长张智勇为召集人的遂宁 市“个转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附件1),负责全市“个转 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个转企”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分别建立本辖区、本行业  “个转企”工作责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及目标任务(附件2)进 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转企标  准、转企进度、转企数量、转型后企业发展”等情况开展定期综 合分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跟踪关注转型后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避免出现转企后又注销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三)落实激励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个转企”激 励政策措施(另行印发),广泛地向个体工商户宣传,让个体工商 户充分享受到“个转企”政策红利。鼓励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于市级标准的激励政策措施。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加 强“个转企”法律法规、激励政策、便民措施的宣传引导,强化 对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引领示范,增强“个转企”工作主动性和企业的获得感、荣誉感、满意度。

(五)逗硬督导考核。市委绩效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 “个转企”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个 转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成效较差的辖区和部门发 出“两书一函”,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辖区、部门严格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

 

附件:1.遂宁市“个转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遂宁市“个转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暨2022—2023年“个转企”目标任务


 

附件1

 遂宁市“个转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智勇  副市长

副召集人:胥晓兵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红光 市热线中心主任

成    员:市委绩效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市烟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市水  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2

遂宁市“个转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暨

2022—2023年“个转企”目标任务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个转企”培育名录库涉及市 场主体(户)

2022年“个转企”目标任务(户)

2023年“个转企”目标

任务(户)

   1

市委绩效办

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组织“个转企”督导考核工作。




 

   2

市委宣传部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印刷服务、书店等行业“个转企”工 作 。

 

34

 

4

 

3

   3

市发展改革委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粮食收购行业“个转企”工作。

3

1


 

   4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电子厂、加油站、砖厂、通讯服务、 机械制造、加工等行业“个转企”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民营企业维权工 作 。

 

113

 

11

 

10

   5

市教育体育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教育体育行业相关商品和服务等“个 转企”工作。

6

1

1

   6

市公安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住宿业“个转企”工作。

37

4

3

  7

市民政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8

市财政局

制定激励、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督促各 地落实;对地方金融机构“个转企”普惠小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9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制定激励、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激励政策实施 方案,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做好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工作;帮助企业在不少于2年的过渡期内以较低负担过渡;配合建立我市“个 转企”名录库;负责劳务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8

 

 

1

 

 

1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个转企”培育 名录库涉及市场主体(户)

2022年“个转企”目标任务(户)

2023年“个转企”目标任务(户)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法依规保障重点培育企业和“个转企”企业生产用地要素保障;负责矿产资 源开采、加工、销售、砂石行业等“个转企”工作;做好“个转企”企业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

 

16

 

2

 

1

11

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环境检测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4

1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促各辖区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工作;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 办理;负责建筑业市场主体、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城市绿化服务、燃气供 应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703

 

70

 

63

 

13

市交通运输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道路运输管理、车辆维修、车辆美容、停车场服务、驾驶培训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220

 

22

 

20

14

市水利局

负责水生产、供应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21

2

1

 

15

市农业农村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家庭农场、屠宰场等行业“个转企”工 作 。

 

1005

 

100

 

90

 

16

市商务局

负责酒店餐饮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家电销售、安装及维修、庆典服务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58

 

6

 

5

 

17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歌舞娱乐服务、网吧、文艺表演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117

 

12

 

10

 

18

市卫生健康委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医院、诊所、康复中心、美容养生、健康咨询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17

 

2

 

1

 

19

市应急局

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行 业“个转企”工作。

 

13

 

2

 

1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个转企”培育名录库涉及市 场主体(户)

2022年“个转企”目标任务(户)

2023年“个转企”目标任务(户)

 

20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个转企”工作措施;组织建立全市 “个转企”培育名录库;优化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食品、药  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1605

 

160

 

144

21

市统计局

配合建立“个转企”培育名录库,加强“个转企”企业的运行监测。




22

市林业局

负责木材加工、销售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6

1

1

23

市金融工作局

对“个转企”企业组织开展金融顾问服务。




 

24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牵头指导、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设立“个转企”绿色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和

政策指导,实现“一次办结”“一 日办结”。




 

25

 

市税务局

制定激励、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税费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帮助企 业在不少于2年的过渡期内以较低负担过渡;优化“个转企”税务服务;配合

建立全市“个转企”名录库。




26

市烟草局

优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27

市消防救援 支队

优化消防许可(备案)的办理;负责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

知识宣传、咨询服务等行业“个转企”工作。

 

14

 

2

 

1

 

28

人行市中心支行

配合建立“个转企”相关金融政策的实施方案;建立金融顾问制度,优化金融

服 务 。


/


合计


4000

404

355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个转企”培育

名录库涉及市

场主体(户)

2022年“个 转企”目标 任务(户)

2023年“个

转企”目标

任务(户)

29

船山区

 

 

 

 

 

 

 

 

积极组织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个转企”工作;配套落实“个转企”激励

政策;统筹抓好涉及本辖区培育名录库“个转企”企业宣传动员工作。

660

70

65

30

安居区

362

35

30

31

射洪市

818

80

75

32

蓬溪县

594

60

55

33

大英县

805

75

70

34

遂宁经开区

458

40

35

35

市河东新区

191

30

20

36

遂宁高新区

112

20

10

合计


4000

41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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