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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21年遂宁市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时间:2021-08-27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21年遂宁市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经信办环资〔2021〕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遂宁市节能监察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8日
2021年遂宁市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21年,我市节能监察工作聚焦重点工业行业,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约束作用,持续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强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 一、 专项监察 (一)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两高”行业重点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对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两高”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重点核查企业2020年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同时对企业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实施监察,核查设备台账。 (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钢铁、水泥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核查钢铁、水泥企业2020年度相关指标情况,同时对钢铁、水泥企业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实施监察,核查设备台账等。 二、 日常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三、技术改造投资“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对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两高”行业且新增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开展全覆盖监察。 监察内容:是否按照《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2016年以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技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业炉窑能耗专项核查 监察对象:纳入2021年各专项监察和日常监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砖瓦行业相关企业 。 监察内容: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炉窑能耗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52号)要求,主要查阅企业相关设备台账并进行现场查验,是否存在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工艺落后等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应淘汰的各种炉窑,依据相关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炉窑能耗限额标准,核算相关能耗指标。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工业炉窑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 五、 长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攀枝花市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 监察内容: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情况,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情况,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效水平对标、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情况,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等情况;重点核查企业2020年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本专项监察结合日常监察开展。 六、 项目节能审查监察 监察对象:遂宁市2010年以来的新建、技改项目和“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项目节能审查情况,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技术情况,项目用能设备情况,项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项目的用能品种、数量和能耗限额的执行情况。“两高项目”的监察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文件要求执行。 项目节能审查监察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信部门清理2010年以来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后, 市工业节能电力监察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对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部监察,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进行抽查性监察,未抽查到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主管部门进行监察,监察内容、格式由执法支队统一提供。 七、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监察 监察对象:已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 监察内容:对2010年以来已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是否开展节能审查验收进行监察,节能审查的验收由项目节能审查单位进行,执法支队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大项目的验收应县区的请求进行技术指导。 八、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十三五重点用能用水企业 监察内容:十三五的节能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监察方法:书面监察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执法支队设计统一的企业节能节水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企业自查为主。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署,今年的节能监察任务要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和督促企业搞好节能自查工作,协同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共同做好各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实施,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承担监察任务的节能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和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资科 倪 薇(15808255077)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执法支队 王凌灵(15108112233)
附件:1.2021年遂宁市节能监察计划表 2.2021年度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表 3.2021年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察任务表 4.2021年度工业炉窑核查任务表 5.长江沿线1公里内化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 6.2021年度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任务表
附件1 2021年度遂宁市节能监察计划表
附件2 2021年度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表
附件3 2021年度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察任务表
附件4 2021年度工业炉窑核查任务表
附件5 长江沿线1公里内化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
附件6 2021年度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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