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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时间:2023-11-23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局(各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现将《遂宁市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23年11月6日
遂宁市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为减少开办企业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实现开办企业“最多跑一次”与“零成本”工作目标,不断提升登记质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由符合条件的印章刻制企业为我市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完成规定材质的首套印章刻制,按照统一标准对印章刻制企业经费补贴,印章刻制企业不再收取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实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零成本”。 二、工作原则和范围 (一)坚持两个自主。一是印章刻制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二是新开办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印章刻制企业。 (二)统一印章标准。首套免费印章为符合技术要求的光敏印章,包括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1枚。 (三)明确适用主体。本方案印发实施后,经市市场监管局(遂宁市市民中心三号花瓣4楼企业服务专区)核准新设立登记的市本级企业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三、印章刻制企业申请参与的流程和条件 (一)市市场监管局每两年定期在本局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印章刻制企业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项目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项目的印章刻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或履行企业登记注册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与公安机关合法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2.在遂宁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须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4.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自愿配合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开办企业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工作实效、资料报送、监督检查等要求。 6.遵守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三)印章刻制企业在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 2.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3.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 4.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信息文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向书。 (四)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对申请参与免费提供首套印章刻制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印章刻制企业清单,并予以公示,供新开办企业线上、线下自主选择。 四、服务流程 (一)线下新开办的企业应填写《企业申请刻制印章登记表》,并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企业服务专区窗口工作人员备查,作为审查印章刻制企业申报免费印章刻制补贴资金等的依据。线上新开办的企业通过系统自行选择免费印章刻制企业,登记人员后台登记审批时做好记录备案,作为审查印章刻制企业申报免费印章刻制补贴资金等的依据。 (二)新开办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印章刻制企业申请,印章刻制企业应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确认并在2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和档案信息备案,按照申请人要求现场直接交付全套印章或通过免费邮寄等方式交由申请人指定场所(印章邮寄或配送时间不计算在上述2个工作小时时限要求内)。 (三)印章刻制企业完成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后,应如实填写《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领取清单》,作为申报免费印章刻制补贴资金等的依据。 五、补贴实施 (一)补贴标准。对参与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的印章刻制企业,按照服务新开办企业280元/户的标准划拨至各印章刻制企业予以补贴。印章刻制企业取得补贴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补贴程序。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实行每年结算、实报实销制度。每年年初首个工作日,由印章刻制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上年度《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和《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税务发票等材料进行补贴资金申报。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后符合要求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印章刻制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印章刻制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印章刻制服务,发现服务超时达1次的,进行中止协议提醒,超时达到2次,取消当期服务资格,并不再接受该印章刻制企业服务申请。 (二)申请补贴资金的印章刻制企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及相关孳息,取消其服务资格,予以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登记机关、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不得以诱导、强迫等手段指定新开办企业选择印章刻制企业。对违反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成立推进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协调组,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企业登记机关可参照此方案或另行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参与服务的印章刻制企业资格审查、指导新开办企业自主选择印章刻制企业、监督印章刻制企业规范服务行为、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市公安局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做好印章刻制行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参与服务企业的印章刻制企业资格审查。市财政局做好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的经费保障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企业服务专区等窗口的合理配置,配合做好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管理等工作。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切实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1.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 2.自愿参与遂宁市免费刻章工作合作意向书 3.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 4.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
附件2 自愿参与遂宁市免费刻章工作合作意向书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已清楚明白《遂宁市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所述全部内容,现本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免费刻章”工作,承诺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印章刻制服务,履行保密职责,不对外披露有关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
附件4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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