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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遂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 通 知时间:2022-09-21 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遂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 通 知
船山区、安居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商务局依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结合遂宁实际,制定了《遂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经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9日
遂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推进农贸市场治理提升工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功能,改善市场环境,根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其他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经验,市商务局结合遂宁实际,制定出《遂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本规范标准对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提出了要求,市中心城区在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升级工作时,要根据每个农贸市场的实际需求,“一场一策”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市场选址。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20)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建筑形式。新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必须设置于地面一、二层,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层,单层建筑市场净高不低于4.5米,多层市场每层净高不低于4米,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整体建筑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现有改造提升农贸市场为棚顶式建筑的,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柱距不小于7.2米,净高应不低于4.5米;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出入口及通道。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设置出入口不少于2个,大于3000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市场人行主出入口临市政道路设置,消防通道净宽度不小于4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所有通道均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市场各出入口及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指示设施。 开放型市场出入口应设不锈钢护栏,禁止车辆随意进出,做到畅通、连通。室内型市场出入口应安装电动卷帘门。 市场的主要进、出口醒目标识市场名称。 无障碍通道、不锈钢护栏、市场名称招牌宜统一样式、颜色、字体等风貌、风格。 (四)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浅色地砖或花岗石。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市场外墙面统一面(瓷)砖或外墙漆进行美化。市场露天地(路)面全部海绵(黑)化。 (五)布局结构。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占比约60%、通道面积占比约30%、辅助面积占比约10%。农贸市场应当设置一定面积的自产自销区。 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一)停车场。新建农贸市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应按交通管理规范设置必要的停放、行驶标识标线。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停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库),有条件的可设置充电桩。改造提升的老旧农贸市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二)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满足需要的公共卫生间,设置在地上一层,公共卫生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在市场周边设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米。 新建或提升市场,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便器冲水设施完好,水量、压力充足。 市场须按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的有关规定设置垃圾回收设施设备、垃圾中转密闭间,垃圾密闭间内设垃圾密封桶及冲洗设施。设立在市场外的垃圾中转密闭间与市场出入口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三)快检室。市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农产品快检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开展日常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牌)上公示。 (四)治安设施。在市场主要出入口的建筑底层(一楼),设置满足公安执法执勤需要的独立办公场所,在市场重点部位设置符合公安技术标准和适应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的电子监控设备。 (五)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公平秤、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三、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要求 (一)给排水设施。市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区、肉类区、熟食区等要供水到摊位、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主排水槽宽度不少于20cm,弧度深度不少于10cm,用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各种管道应隐蔽设置做到无明管,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污水通过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网;场内要配备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水产摊位前设置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0.3×0.3米,上覆盖板。其余摊位前设置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埋地排水管与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腌、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油池,经除油池除油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二)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设有漏电保护装置。 市场应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2001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3001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同一交易区宜采用统一光源,提倡使用节能灯具。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防水电源插座,每个摊位不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少于2个。 (三)弱电设施。将弱电管线设施纳入农贸市场综合管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概算。对有围墙的农贸市场,以围墙(含)周界为分界点;无围墙的农贸市场,以农贸市场楼栋外立面(含)为分界点,对农贸市场围墙(含)及农贸市场楼栋外立面(含)以内的弱电线缆进行统一进行下地建设改造。同时,将不属于该农贸市场的过境弱电线缆也同步纳入下地建设改造。 (四)通风设施。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五)消防设施。市场应按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建立完备的消防系统,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系统建设和运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在市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 四、市场内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一)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或条状式设计摊位,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 (二)市场摊位布置应分类分区设置。市场内应按照蔬菜类、果品类、畜禽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冷藏食品、熟食腌卤品和干货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 生熟、干湿、鲜活商品应归类集中,分开陈列销售,应有通道分隔。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米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摊位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卫生间应在25米以上。 (三)摊位设置须整齐美观,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可用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柜台高度宜为0.7-0.8米,挡水凸边应不低于0.05米,台面尺寸宜为长1-2米,宽0.8-1米。 (四)摊位应统一设置摊位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2-2.2米,摊位号牌、价格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鼓励采取触摸屏亮照方式和电子大屏等方式公示上市商品价格。 (五)蔬菜、水果摊位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六)畜禽肉类摊位。柜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宜用厚质木板铺面,砧板统一设置摆放或固定位置,设置洗手池、内脏滴水(血)池;可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冷藏柜、工具制挂架等专用器具。 (七)鲜活水产品摊位宜设计为0.5-0.8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混结构、聚乙烯制成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置0.05-0.1米隔水护栏,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设置统一的宰杀操作台面、水龙头、排水口、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加盖),污物桶宜置于操作台下方。鲜活水产宰杀操作台宜设置隔离挡板,宜配置蓄养池供氧设施。 (八)熟食、豆制品、酱腌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应设专用(区),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应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售卖间应瓷砖铺设到顶,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冷藏柜、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防鼠、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 (九)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制现售)必须设置独立的加工售卖间;入口处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使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等非接触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吊顶,宜距离地面2.5m以上,墙面应瓷砖铺设到顶;售卖间必须配置独立空调设施确保温度不得高于25℃,配备冷藏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专用的开合式式售卖窗口,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处。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面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干杂摊位应集中设置,其他商品类(蛋品、面粉制品)摊位柜合设计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五、其他设施 (一)计量设施。市场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每个摊位应统一设置台架、配备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二)服务设施。市场进出口处应当悬挂市场服务机构组织机构图、市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市场管理重要规范(制度)、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栏、经营区域导购图等,设立公示栏、宣传橱窗、询问处、公平台、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菜价宣传黑板、有线广播等公共设施。 (三)疫情防控措施。在市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设置测温仪等。市场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 (四)信息化与互联网设施(3A级市场必要条件) 电子公示:建立市场信息公示公告系统,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便于公布、查询证照、供应、价格、检测、溯源等公共服务信息。 信息互通:鼓励使用智慧计量器具并与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应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网络支付:市场内商户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场内应提供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功能,鼓励建立电子化交易追溯系统,设置非接触式支付设备。 赋码管理:市场内经营店或固定摊位采取“赋码”管理,通过“一店(摊)一码”实现主体资质信息公示、进货票据溯源管理等。 智能管理:在市场的进出口通道、交易区安装高清摄像头,适时在线监控,接入管理平台,提升管理能力。 六、其他 (一)新建、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涉及规划、用地、工程建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检验检疫,给排水、供电、计量、安全生产、治安、环保等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本规范用于指导市中心城区(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市河东新区)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工作,为市中心城区新建、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基本要求,各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设计档次,安排建设与改造提升。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在推进工作中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本规范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